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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路集团(000510)第六届第二十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20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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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二十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第二十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08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4月23日在金路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监事局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光昶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同日报纸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80,664,593.60元,加上执行新会计准则追溯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361,423,050.14元,减去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494,441.63元和已分配2006年度红利25,585,654.67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3,007,547.44元。根据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对分红的承诺,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议,公司2007年度分配预案为: 以2007年末公司总股本609,182,25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0.53元(含税)进行红利分配,共计应付股利32,265,837.44(含税),尚余未分配利润 380,741,710.00 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局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股东提名刘汉先生、杨寿军先生、邓大俭先生、刘枫女士、彭朗先生、刘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局提名陈龙先生、张奉军先生、李优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其中,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以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附件二)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附件三)附后。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无异议,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长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的现状,以及公司管理的跨度和难度,参照本地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董事长年度薪酬确定为人民币32万元/年(税后)。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本地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拟将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津贴确定为人民币4万元/年(税后),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发生的费用(含差旅费)据实报销;拟将公司监事津贴标准确定为人民币2万元/年(税后)。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无异议,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董事、监事津贴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本地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标准合理,程序合法。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2008年公司高管人员仍实行年薪制,其薪酬标准将与公司2008年生产经营目标挂钩,完成2008年生产经营目标享受基本年薪,超额完成给予适当奖励,未完成给予一定处罚。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对控股子公司继续担保计划的议案》(详见同日报纸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新增贷款计划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报纸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公司与其他单位互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报纸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十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同日报纸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十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已披露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和金额的议案》(详见同日报纸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报酬和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决定2008年度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年审计费用为50万元。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今后在进行其他业务审计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时有权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决定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额度;聘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法律顾问。聘期均为一年。 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建设4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熟料环保综合治理项目的议案》。 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4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熟料环保综合治理项目的议案》,决定投资建设年产40万吨熟料、50 万吨水泥的生产线。鉴于公司多年未在资本市场上融资,仅依靠自身发展积累的资金和银行贷款,实施了主体企业一系列技改项目,将PVC产能扩大到3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但本公司一直感到发展所需资金压力巨大,目前,又面临国家宏观调控,本公司发展所需资金尤其短缺。为彻底解决主导产品PVC树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石渣的治理问题,促进节能减排,走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实现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公司决定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力量,加快建设4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熟料环保综合治理项目。经与具有水泥生产技术优势、水泥营销网络及品牌优势、资金实力雄厚的四川德阳八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决定合资组建德阳金八角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00万元,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入股,本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0%,四川德阳八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占注册资本的90%,由四川德阳八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派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在公司所属川树公司在罗江县万安镇五里村二组的233亩土地选址建设;主要原料电石渣、煤灰渣等,由公司所属川树公司提供,可满足生产需要;其他辅助材料在罗江县区域内就地解决;水、电、气等由公司所属川树公司现有系统直接接通可满足;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7423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16661万元; 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10702万元;预计年税后利润为2307万元、年新增税金1753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900万元,其余资金由四川德阳八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十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由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在《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中增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十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报纸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以上第一、二、四、五、六、七、八、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第七届董事局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简历 刘汉,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1983 年创办广汉市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第十届四川省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执委、四川省工商联副会长、德阳市工商联副会长。2005 年被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等6个部门授予"四川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关爱员工优秀企业家"称号;2006年被评为"中国十大诚信人物"; 2007 年被四川省及全国工商联、总工会评为"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并荣获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颁发的"中国光彩事业奖"。 杨寿军,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博士,高级经济师。1981 年参加工作,曾任四川省什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办副主任、团委书记、总经办主任、销售处长、经营副总、常务副总、总经理、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董事、总裁。 邓大俭,男,1955 年出生,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四川省石油局输气处站长、技术员、纪检干事、中江氮肥厂厂长助理兼塑料厂厂长、德阳市天然气总公司生产科科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局董事。现任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董事。 刘枫,女,195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历任四川省盐务管理局主任科员、省盐物司办公室主任;中国日出产业集团总裁办公室主任;四川现代企业形象研究会策划部主任;台湾东泰立集团四川科技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董事。 彭朗,男,1969年2月6日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德阳市农药厂劳资教育科副科长、科长。金路集团公司宣传科干事、团委委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秘书、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公司授权代表、董事局办公室主任等,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局秘书兼董事局办公室主任。1999年经深交所董秘培训班学习考核取得董秘任职资格。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秘书。 刘镝,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成都无缝钢管厂计控处技术员、成都无缝钢管公司长江企业公司下属公司经理及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副经理,现任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二、独立董事简历 陈龙,男,汉族,1969年6月出生,经济学研究生,高级律师,中共党员。历任第二重型机器厂技工学校教师;德阳市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德阳市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德阳市司法局外商投诉处处长等职务。现任四川致中和律师事务所(四川省司法厅直属)主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张奉军,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四川眉山人,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会员。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0多年,其中从事管理工作12年。历任四川省彭山县供销社主办会计;四川山龙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广西北海市奔海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主持公司财务工作;北海市审计师事务所从事社会审计;北海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柳州中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总审计师。现任广西众益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李优树,男,汉族,1966年9月出生,中国致工党党员,四川金堂人,经济学博士,副教授。历任成都市金堂县职业中学教师,四川斯堪纳投资咨询公司总经理助理,成都市金堂县招商局副局长。先后在《当代财经》、《财经科学》、《四川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30 余篇,主编了《国际投资理论与实践》、《国际经济学》等著作。 现任四川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秘书、硕士生导师、四川大学中国西部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致公党四川省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2008年3月经培训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附件二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现就提名陈龙、张奉军、李优树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五、被提名人不存在《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所列的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三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龙,作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龙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奉军,作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奉军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优树,作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优树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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