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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路集团(000510)10送1.6股 2006-5-29
     金路集团(000510)今日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1.6股股份作为对价以获得上市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共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62,170,473股。

非流通股股东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特别承诺,其所持有的金路集团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项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24个月内不超过10%,且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2.92元/股(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日前90个交易日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120%)。在金路集团2006年和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其将提出如下利润分配议案:当年利润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非累计未分配利润)的4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股改方案称,公司非流通股东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3日与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国家股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81,240,14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34%)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益转让给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该股权转让事项尚未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双方均已出具有关声明和承诺,同意金路集团国家股转让的报批事宜和金路集团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如果本次股权转让获得最终批复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之前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金路集团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否则将由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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