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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华塑(000509)关于召开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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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决定于2008年4月12日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4月12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河街18号金河宾馆会议中心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8年4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山东安邦顺意律师事务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成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5、审议《关于成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6、审议《关于成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7、审议《关于成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以上审议事项内容详见2008年3月22日《证券日报》上的《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七届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登记办法: 1、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规定的会议登记日期内履行了完备的会议登记手续方可享有表决权。 (2)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委托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4月10日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大业路39号大业大厦20楼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宏杰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业路39号大业大厦20楼 邮编:610016 电话:028-86650101 传真:028-86723535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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