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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华塑(000509)诉讼进展公告 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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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8年1月31日收到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2006)邻水执字第269-5号]民事裁定书两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借款纠纷一案,详细情况见2005年10月21日、12月21日《中国证券报》和2007年3月31日、5月12日、6月5日、7月7日、7月28日、9月12日、11月3日《证券日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候支行借款纠纷一案,详细情况见2006年1月24日《中国证券报》和2007年3月31日、4月25日、5月12日、6月5日、7月7日、7月9日、7月27日、9月12日、11月3日《证券日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执行的上述两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05)川民初字第74号、9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武侯区望江村六组数码同人港大厦A、B座房产(产权证号:蓉房权证成房监字0599298号)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和露天停车场,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在上述案件执行过程中轮后查封上述房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是一条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执行上述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上述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四川省众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竞买取得;据此,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武侯区望江村六组数码同人港大厦A、B座房产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司法查封。 二、将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武侯区望江村六组数码同人港大厦A座房产(面积9879.16平方米)、B座房产(面积7656.22平方米)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和露天停车场以公开拍卖成交价42253858.86元(大写:肆仟贰佰贰拾伍万叁仟捌佰伍拾捌元捌角陆分)、32746141.14元(大写:叁仟贰佰柒拾肆万陆仟壹佰肆拾壹元壹角肆分)过户给四川省众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该房产应分摊土地面积以国土部门核定为准,在产权、国土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依相关法律各自承担。 三、原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武侯区望江村六组数码同人港大厦A、B座房产所设定的抵押权依法消灭。 特此公告。 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二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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