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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富华(000507)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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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4月29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闫前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 87,045,945股,占公司总股本25.2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07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同意87,045,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7,045,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87,045,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4、审议通过《2007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6,627,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2%; 反对0股;弃权418,070 股,占总有效表决权的0.48%。 5、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为:以2007年末公司总股本344,997,4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股利1元(含税),共计股利人民币34,499,74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下一年。 同意 86,493,113 股,占总有效表决权的 99.36%;反对 552,832股,占总有效表决权的0.64%;弃权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公司续聘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8年度审计机构,提供财务审计和相关咨询服务,聘期一年。支付其2008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该费用不包含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异地公司审计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同意86,911,183股,占总有效表决权的99.85%;反对0股;弃权134,762股,占总有效表决权的0.15%。 7、审议通过《关于富华进出口有限公司开展铅精粉销售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08年4月18日《证券时报》的《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企业富华进出口有限公司开展铅精粉销售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同意86,493,113股,占总有效表决权的99.36%;反对0股;弃权552,832股,占总有效表决权的0.6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春璞先生、梁映霞女士;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08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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