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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控股(000505)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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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通知及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2008年1月8日于《中国证券报》、《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会议通知 2、召开时间:2008年1月24日上午9:30分 3、召开地点:海口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9层本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谭曙光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11,315,548股,占总股本的26.08%。其中,内资股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11,309,548股,外资股(B股)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6000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海南金凯旋律师事务所王向和律师出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08年1月8日《中国证券报》、《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董事会公告。 同意股份111,315,548股(其中内资股111,309,548股,外资股6000股),占出席大会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金凯旋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向和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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