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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张股(000430)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200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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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案判决情况: 关于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政府诉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鸿仪”)、本公司有关经营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事项,本公司已于2007年8月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现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我公司于 2008年7月15日收到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7)州民二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原告古丈县政府与被告湖南鸿仪于2003年7月30日签订的《湖南省古丈县坐龙溪景区开发经营合同》,湖南鸿仪、魏哲波、湘西坐龙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坐龙峡公司”)不再享有坐龙溪风景区经营管理权;本公司、张家界宝峰湖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峰湖公司”)不能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经营管理坐龙溪风景区、坐龙溪风景区经营管理权由古丈县政府收回;案件受理费512969元,由原告古丈县政府承担50000元,被告湖南鸿仪承担106484.5元,坐龙峡公司承担106484.5元,魏哲波承担50000元,张家界公司承担150000元,宝峰湖公司承担50000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董事会对于本次诉讼判决情况的有关说明 我公司收到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7)州民二初字第35 号《民事判决书》后,对诉讼事件及判决书有关细节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判决不当,决定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有关此次诉讼的进一步进展情况我公司会根据事情进展及时予以披露。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拥有坐龙峡公司 90%的权益,公司控股子公司宝峰湖公司拥有坐龙峡公司10%的权益,因此,坐龙峡公司实际上为本公司全资所有。该公司经营状况一直不佳,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本公司2007年末对坐龙峡公司固定资产计提了338万元的减值准备,对宝峰湖公司对坐龙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220万元。截至2008年6月30日,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坐龙峡公司帐面净资产约168万元。本公司将根据案件诉讼进展情况对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但预计该诉讼事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07)州民二初字第35号。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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