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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北(00042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0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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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南京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北房产”); 本次担保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人民币5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在内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人民币5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含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9100万元(包括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9100万元)。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中北房产于2007年11月26日以中北品阁公寓开发用地抵押向中国银行南京市玄武支行贷款伍仟万元整。现该楼盘已开始销售,须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改以在建工程抵押。在此手续办理期间,须落实有效担保。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中北房产向中国银行玄武支行5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08年9月1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中北房产提供担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京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1月份,由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市秦淮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共同出资组建而成,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我公司出资4750万元,持股比例为95%。 截至2007年底,中北房产总资产为6.47亿元,净资产为1.23亿元。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1%、27.69%、53.9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玄武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XW20080701001号)。 公司将为中北房产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玄武支行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08年9月1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乔均先生因公出国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经过认真研究和审议,认为中北房产资信状况良好,担保协议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且鉴于其发展前景及为其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同意为中北房产向中国银行玄武支行5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08年9月1日止。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该项担保实施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0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07%;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9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0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07%。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 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 中北房产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 中北房产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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