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公告      
南京中北(000421)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8-5-28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5月22日(星期四)以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08年5月26日(星期一)上午9∶0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与香港威立雅交通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合资组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之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与香港威立雅交通中国有限公司2008年5月22日签署的《关于合资组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之框架协议》。
公司与威立雅交通拟共同组建和经营一家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和管理的合资公司,并以此为平台,发挥各自在市场、管理和资金方面的优势,合作开展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的拓展和运营。合资公司将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资公司组建完成后,公司与威立雅交通将依据中国法律和双方共同签署并经审批机构批准的合资合同和章程共同经营管理合资公司。
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以人民币现金以及公司全资分公司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浦口客运分公司与六合客运分公司的实物资产作为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2、项目公司收购公司4家非在宁公交控股子公司股权,即:安庆中北巴士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中73.78%的股权、淮北中北巴士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中52%的股权、淮南中北巴士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中83.09%的股权、马鞍山中北巴士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中60%的股权;
3、公司与威立雅交通签署增资和认缴协议、合资经营合同以及合资公司章程文本,并向项目公司提供申请批准增资和改建为合资公司所必要的法律文件,以便项目公司办理成立合资公司的批准和登记事宜。
4、生效条件
此框架协议经公司与威立雅交通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经各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实施框架协议约定内容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开展框架协议中约定的工作,其中包括: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收购公司子公司股权、成立合资公司等;授权董事长与威立雅交通签署增资和认缴协议、合资经营合同以及合资公司章程文本。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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