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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600097)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董事意见 200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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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立科技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浙江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在全面了解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的情况后,现对本次置换及购买相关资产构成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2、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具备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最终收购价格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公司本次交易合规合法。 3、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收购资产完成后不会存在同业竞争。 4、公司与上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本次交易前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及上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均承诺严格履行法定的批准程序,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5、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辛金国 甘为民 颜春友 2008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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