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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石A(00041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0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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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情况 本公司股票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08年7月21日-23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二、公司核实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 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第四条的要求,公司进行必要了的核实,对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不存在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要变化。 (三)公司不存在对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四)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函证,目前石家庄市政府就本公司控股股东宝石集团重组有关事宜与其他股东正在进行沟通和协商,但尚未形成具体方案。 上述各方商谈的重组事宜仅是在宝石集团层面,目前尚未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和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 三、对媒体传闻的澄清 7月23日,《每日经济新闻》网站刊登一篇文章《耳听八方》(作者:每经记者 张奇),文中提到“市场传闻:宝石A 下周预增1200%,同时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公告,注入石家庄石湖金矿”,并同时报道记者求证公司董秘,公司董秘作出说明的内容。 经核实,上述传闻与事实严重不符,特说明如下: 1、公司2008年上半年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大幅增长情形。 2、“公司将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公告,注入石家庄石湖金矿”纯属毫无事实根据的报道。 3、本公司董秘从未接受过该媒体记者任何方式的采访。 四、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五、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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