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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茂科技(000836)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2008-7-12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鑫茂科技园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公司”)于 2008年7月10日与天津登鸿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鸿捷公司”)就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相关公告已刊登于2008年5月20日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科技园公司和登鸿捷公司在签订《和解协议》的同时另行签署新《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登鸿捷公司购买科技园公司位于坐落于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5号1号楼地上八层至十八层约13,730.62平方米的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每平方米价格为人民币5,434元。
  2、商品房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后,科技园公司和登鸿捷公司即刻将上述新买卖合同予以网签、合同备案,且各自承担相关费用。
  3、新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备案手续完成后,登鸿捷公司即刻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撤销[2008]津仲字第95号仲裁案并申请解除剩余的财产保全。与此同时,科技园公司即刻向一中院撤销(2008)园民初字第63号诉讼案。
  4、新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完成后,本《和解协议》开始生效,且科技园公司和登鸿捷公司在本《和解协议》日前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意向书等,包括“买卖合同”但不包括本《和解协议》和“新买卖合同”,于网签备案手续完成之日起终止。
  5、双方承诺均不再就本案争议针对对方向任何法院、司法机关及/或仲裁机构寻求任何方式的法律救济。
  二、本次和解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登鸿捷公司已于2007年9月向科技园公司支付了部分购房首付款7461万元(详见公司2008年5月20日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根据此已付款项数额,并在充分考虑其资金利息的情况下,在本次《和解协议》中,经双方协商,相应将购房面积由原30630.61平方米调整为13730.62平方米,销售价格由原6175元/平方米调整为5434元/平方米,届时公司将根据本《和解协议》的履行进度,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具备确认收入的条件时,对上述房产销售收入予以确认。
  三、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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