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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唐(600198)仲裁事项公告 2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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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仲裁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 2008年6月30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08)京仲案字第0933号仲裁案受理通知》。 基本案情: 2002年9月6日公司与北京万通金璐投资有限公司(现名北京博昌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被申请人)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约定公司将5000万元资金交由被申请人"委托理财",并约定被申请人应在委托期限届满后将本金连同收益一并归还给公司。委托理财期限届满后,被申请人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 据此,本公司日前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请求: 要求裁决裁定被申请人向公司返还人民币49,602,807.33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二、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次仲裁所涉及的应收债权,已包括在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承债式收购公司资产的议案》项下公司置出给电信科学技术院的应收债权之内,因此本次仲裁结果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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