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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科技(600522)关于国际仲裁事项仲裁结果的公告 200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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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际仲裁事项仲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4年4月12日,因本公司与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信越化工")的《长期销售和采购协议》合同纠纷,信越化工向日本商事仲裁协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本公司向信越化工支付15.2亿日元的巨额赔偿。2006年2月23日,日本商事仲裁协会作出东京04-05号仲裁裁决(以下简称"仲裁裁决"),裁决本公司需给付信越化工15.2亿日元。2006年5月29日,信越化工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仲裁裁决。(详见2005年9月2日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2006年3月8日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国际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近日,本公司收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通中民三仲字0002号],裁定书认为仲裁裁决违反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和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并裁定如下:驳回信越化工的申请,不予承认日本商事仲裁协会东京04-05号仲裁裁决;案件受理费由信越化工负担。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四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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