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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000410)独立董事意见 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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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8年1月5日以通讯的形式召开, 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沈阳数字控制有限公司、沈阳中天环海饮用水有限公司股权以及分公司辽宁精密仪器厂全部资产、负债给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授权委托机床集团处置公司持有的沈阳机床工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的各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公司经营班子签署该项协议之前,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 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的程序合法、合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陈惠仁、关锡友、孙恺、王琳琳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内容与情形。上述各项交 易以及委托机床集团处置公司持有沈阳机床工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将进一步剥离非机床主业,更加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整合优势资源,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向国际化、世界级企业迈进的步伐。 独立董事:刘永泽 石英 武常岐 二○○八年一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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