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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000962)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解冻及再质押公告 2008-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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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解冻及再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接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办理股权质押解冻及股权再质押事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7年7月4日,集团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34,400,000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集团公司于2008年7月11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3440万股股份质押解冻手续。 2008年7月11日,集团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344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占集团公司所持股份的21.3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65%)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再次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为贷款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 2008年7月11日至集团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证券质押解除手续为止。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原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61,533,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2%。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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