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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药业(000153)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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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18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90,727,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桦木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1、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何宏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90,727,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韩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90,727,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新增补的两名董事任期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2008年3月18日起至2010年4月2日届满。 (二)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韩军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会议同意并改选褚卫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90,727,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 褚卫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任期从本次股东大会改选产生之日2008年3月18日起至2010年4月2日届满。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刊登于2008年3月1日的《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委派常合兵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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