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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地(000150)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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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2008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2008年4月23日上午9:3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花园酒店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数158,326,7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24,000,000的48.866%。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绍生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程秉律师、李彩霞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58,326,7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58,326,7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58,326,7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57,863,0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1%;反对票350,7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2%;弃权票11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7%。 (五)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58,326,7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六)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58,326,7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七)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58,326,7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八)通过了《关于变更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58,326,7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九)通过了《关于修改<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58,326,7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上述第一至第七项议案内容详见2008年4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第八至第九项议案内容详见2007年12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谭劲松先生、袁胜华先生和胡坚女士进行了年度述职,并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07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程秉、李彩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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