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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集团(000100)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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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08年4月29日上午9点30分在深圳科技园TCL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全票(3票)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反映了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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