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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000099)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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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5月16日; 2.召开地点: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曹竞南先生(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63,895,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39%。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39,572,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65%。 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4,323,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63,895,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63,895,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63,895,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63,895,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7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84,955,285.12元。以母公司取得的净利润89,881,086.33元为基数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8,988,108.63 元,加上 2006 年末未分配利润203,033,348.69元,减去已分配股利25,680,000.00元,2007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53,320,525.18元。股东大会同意公司2007年度利润作如下分配: 以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513,6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0.5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25,680,000.00元。2007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工作。 (同意263,895,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听取《公司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支付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高于40万元。 (同意263,895,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的议案。 (同意263,895,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名董事人选的议案。选举唐万元、刘海浬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李建一、蒲坚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唐万元 同意263,895,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刘海浬 同意263,895,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10、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申请2008年度银行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008年度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1,250,000,000元(或等值外币),加上未到期的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的人民币 2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共计人民币1,450,000,000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所发生的债务将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偿还。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资金均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综合授信额度内负责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信额度使用的有关事宜,并可以根据资金市场情况灵活选择贷款币种及相应的外汇汇率及利率锁定工作。 (同意263,895,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许晓光 见证律师:麻云燕 黄劲业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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