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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聚能源(000096)关于有限售条件股东偿还垫付对价的公告 2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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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股东偿还垫付对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月20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6年2月6日实施,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6股。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本公司股东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科汇通”)持有11,193.60万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1.2%,均被司法冻结;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深南石油集团”)同意为科汇通公司先行代为垫付对价共计13,980,578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65%。 2007年7月,科汇通公司与深南石油集团签署《垫付对价偿还协议书》。双方确认:深南石油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代科汇通垫付的13,980,578股本公司股份,科汇通同意偿还予深南石油集团。该协议签署后,深南石油集团即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偿还股份解除司法冻结。2008年5月15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解除科汇通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3,980,578股的冻结。因此科汇通向深南石油集团偿还上述代垫股份13,980,57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65%。偿还后,科汇通仍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共97,955,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5%,该股份继续被司法冻结;深南石油集团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从原来的190,635,4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1%,增加到204,616,0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5%。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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