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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聚能源(000096)关于2007年度分红派息的实施公告 2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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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7年度分红派息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8年5月12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5月13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 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52,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6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 股派1.44元现金),共派发现金红利8,448万元人民币。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7月7日,除息日为2008年7月8日。 三、 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8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分红派息方法 1、本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息于2008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息及高管锁定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22楼 咨询联系人:嵇元弘、叶启良 咨询电话:0755-86000096 传真电话:0755-86331111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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