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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000089)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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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08年6月2日11:0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任士利、吴原临、赵青萍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任士利主持本次会议。 1、关于对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起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关于对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起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依据一审判决结果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本着审慎原则,全额计提预计负债19,250万元本息(利息从2004 年11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至还款之日),并计入2008年度当期损益,待终审判决后再按最终判决结果调整预计负债和报告期损益。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六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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