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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000089)2007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200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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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8 年5月16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于2008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权登记,2008年2月2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50,560,000股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690,243,200股。但截止于2007年底,公司总股本为1,439,683,200股。 根据《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中,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中会计年度可分配利润事项作出的承诺说明:公司截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前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前的股权比例享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后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以2008年1月2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股权登记为准。 鉴于上述情况,经本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总股本1,439,683,200股为基数,向除持有本公司一般法人配售股份外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1.44元现金)。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5月28日,除息日为2008年5月29日。 三、 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8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除持有本公司一般法人配售股份外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本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息于2008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含高管锁定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第一办公楼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755-27776331 传真电话:0755-27776327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5 月2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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