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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000070)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独立董事意见 2007-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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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关于变更200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及有关资料进行详细阅读和参加董事会的审议后,基于本人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因2000年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纤预制棒项目"由于市场变化和技术引进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因"通信用光纤项目"改变了合资的比例,公司投入由原来预定的75%变为45%,导致项目实际投入小于计划。以上两个项目共有未投入的募集资金16988.61万元。为了提高公司电力光缆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了盘活公司处于深圳高新区闲置的工业用地使之产生效益。公司拟将2000年度部分IPO募集资金剩余的13800万元变更为投资建设"特发信息工业园项目",31886.61万元变更为"电力光缆项目"。"电力光缆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项目实施将提高公司在电力光缆领域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特发信息工业园项目"盘活公司的土地资源,由于项目地处深圳高新区,土地资源珍贵,建成后能够提高公司的盈利和抗风险能力。 2、"电力光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技术、经济的可行性,同时,公司具有建设、管理此类投资项目的经验和能力,公司对新项目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特发信息工业园"项目由于只是厂房、科研、办公等房屋建设,公司有能力管理和控制。 3、董事会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200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签字):郭晋龙 陈东琪 李黑虎郝珠江2008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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