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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000070)传闻澄清公告 200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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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传闻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有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传闻,公司股票特发信息于4月24日起停牌。公司停牌后就有关传闻向相关各方进行了征询,根据征询结果澄清如下: 一、传闻情况: 传闻事项:某大网站财经版的论坛(BBS)流传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的股权和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 二、澄清说明 上述传闻事项不属实。 经公司函询,公司股东特发集团分别向其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特发集团43.3%的股权)、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特发集团28.87%的股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特发集团26.03%的股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特发集团1.8%的股权)进行了征询。征询内容如下: 1、特发集团现有股权是否已经发生、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各股东单位是否就特发集团股权展开或即将展开转让、商谈等事宜; 2、各股东单位是否存在对特发集团控股或参股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针对特发集团的问询函,其四家股东均复函表示未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特发集团根据其股东回函,对我司进行回复如下: “1、截至到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我司没有对你司存在增持股份、增资、收购、重组、整体上市等任何可能影响公司基本面的意向或者计划; 2、截至到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我司没有对你司存在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三、必要提示 1、 因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先后于3月20日,3月22日,4月14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上发布了提示公告,已经明确说明本公司不存在重组、整体上市、“借壳”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2、《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公告,切勿轻信传闻。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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