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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000070) 大股东获豁免要约收购 200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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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曾于2005年8月17日及11月27日先后两次披露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起裁定公告,将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通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通讯”)持有的公司股份两批共计5332.37万股全部抵债给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特发集团”)。特发信息今日披露,此两项涉及股权转让事宜已获证监会要约收购豁免。若此次收购顺利完成,将彻底解决长期困扰公司股东之间的债务纠纷,不但对公司的控制权没有影响,而且对特发信息根据国家股权分置改革政策的实施会产生积极的效果。 据悉,特发集团与深圳通讯因三项经济纠纷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8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裁定,将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通讯持有的公司2131.37万股和1504万法人股按每股净值3.09元的价格抵债给特发集团,将深圳通讯持有的公司987万股法人股按每股2.52元的价格抵债给特发集团。三份裁定的抵债股份数额共计4622.37万股。股份性质由法人股转变为国有股,特发集团由此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此外,2004年11月27日深圳市中院再次裁定将深圳通讯有限公司股份710万股抵债给特发集团,并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两起法院裁定深圳市通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抵债给特发集团的股份共计总数为5332.37万股。 特发信息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大股东特发集团正式接到了证监会的要约收购批复,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其因司法裁定增持本公司5332.3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3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特发信息上市公司收购报书显示,特发集团直接持有特发信息法人股8175.78万股,占特发信息总股本的32.7%;特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汉国三和有限公司持有特发信息法人股484.20万股,占特发信息总股本的1.94%;另一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特发龙飞无线电通讯发展公司持有特发信息法人股1616.07万股,占特发信息总股本的6.46%;收购人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通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特发信息法人股4622.37万股,占特发信息总股本的18.49%。若合并计算,特发集团共持有特发信息的股份19256.22万股,占特发信息总股本的59.59%。深圳市通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法人股4622.37万股因执行司法裁决而被冻结,待证监会批准本次收购后即可过户到收购人名下。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特发集团最大的股东(占收购人全部股份的43.30%);由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因此,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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