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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00006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4-25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08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08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北京、上海、西安、厦门等地召开。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0名,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4名(董事长侯为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副董事长王宗银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史立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殷一民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糜正琨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乔文骏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李劲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陈少华先生行使表决权)。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八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追溯调整二○○七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第33号令和财会[2006]3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同时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原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未规定对研发费用资本化项目进行追溯调整,故公司在编制2007年第一季度A股财务报表时未对此项进行追溯调整。
2007年11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追溯调整的,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故本报告期,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对2007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中研发费用资本化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7年1-3月净利润 2007年3月31日股东权益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调整前 42,445 10,771,805
加/(减)
研发费用资本化项目 -11,424 95,567
调整后 31,021 10,867,372
2007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人民币42,445千元,调整为人民币31,021千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由人民币10,771,805千元,调整为人民币10,867,372千元。调整后2007年第一季度A股、H股净利润及股东权益无差异。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追溯调整事项说明如下:公司此次根据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对二○○七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真实和客观。
公司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陈少华先生、乔文骏先生、糜正琨先生、李劲先生对上述追溯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对2007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作出的,符合相关财务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财务状况。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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