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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岭南(000060)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公告 200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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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本公司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64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2006年11月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深圳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6,000万股股份,募集资金70,050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项目韶关冶炼厂稀贵金属回收技改工程(以下简称:“原投资项目”),原计划在韶关冶炼厂下属从事有价金属综合回收的马坝分厂实施。原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回收韶关冶炼厂当时生产规模产出的含铟、锗、银物料。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150万,占募集资金总额的1.64%。截至目前,没有实际投入资金。经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将原投资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1150万元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此次募集资金变更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无法实施原项目的具体原因: 鉴于国家即将颁布新的铅锌行业环境保护标准,以及公司关于冶炼综合回收中心的重新规划,公司计划将马坝分厂整体搬迁至韶关冶炼厂厂区内。具体原因如下:若按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继续在韶关冶炼厂厂区外的马坝分厂实施原投资项目,其现有用地将不能满足日后综合回收生产过程的需求,且势必新增环保投入。 现计划将马坝分厂整体搬迁至韶关冶炼厂厂区内,即可解决生产用地不足、减少和避免中间物料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又可同时使用韶关冶炼厂的环保系统,避免因综合回收能力进一步扩大而对环境保护设施的重复投资。 为更有效的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效率。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议案》,原计划投资此项目的资金拟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议案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政策,不存在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政策,不存在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政策,不存在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金岭南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充分考虑了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政策的要求和公司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变更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待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批准后即可实施。 七、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宜须提交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08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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