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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岭南(000060)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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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8年3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3月18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李进明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达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草案)》; 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收购尚须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政府主管机构批准。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具体相关事宜的议案》; 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定于2008年4月16日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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