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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000045)关于重大诉讼执行结果的公告 20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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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执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07年12月1日刊登了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成都港鹏公司商品房合同纠纷一案已获立案受理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的2007-36号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转来该案件执行款 2,268.30 万元(含购房款2,078.30万元及利息190.00万元)。 二、执行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在2007年度曾对成都港鹏大厦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期末转为坏帐准备)12,774,650.00元,该笔款项收回后,上述已提取的坏帐准备将予以冲回,预计公司2008年半年度业绩将比上年同期大幅增长(详见本日公司公告2008-14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执行案款的银行收款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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