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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000045)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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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2月22日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3号深纺大厦六楼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滨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48,892,84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74%。 2.内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内资股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48,820,710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1%。 3.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外资股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72,137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892,847股(其中B股72,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二)关于转让公司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892,847股(其中B股72,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分别见2007年10月31日和2008年2月5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韦少辉律师 杨涛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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