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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000045)关于与成都港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的公告 200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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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成都港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案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07年11月9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川民初字第31号民事调解书,关于本公司起诉成都港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港鹏公司")债务一案(详见公司2007年9月5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刊登的2007-24号公告),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结案,本公司与成都港鹏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自愿解除于2003年9月25日签订的五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号为:214526、214558、214544、214549、214565); 2、成都港鹏公司在调解书生效后3日内向本公司返还购房款2,078.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78.30万元为基数,从2002年9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截止2007年11月12日,本公司尚未收到成都港鹏公司的还款。 二、本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鉴于成都港鹏大厦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一号《存货》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对成都港鹏大厦提取存货跌价准备12,774,650.00元。现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成都港鹏公司在本年度内返还本公司购房款及利息,公司将增加利润总额12,774,650.00元;如成都港鹏公司在本年度内未能按调解协议返还本公司款项,则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无影响。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川民初字第31号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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