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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大通(000038)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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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08年5月5日下午14: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都市阳光名苑CEO商务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海波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及《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股份数额为27,000,000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的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27,000,0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 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 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的有关事项的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谢霞 李小军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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