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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深泰(000034)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00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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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SST深泰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同意向公司流通股股东进行对价安排如下:以 SST 深泰现有可流通股本84,658,866股为基数,SST深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转增5.5321股的股份,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5股,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57,973,531股。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的原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为2008年7月11日。 对价股份到账日期为2008年7月14日。自2008年7月14日起,公司非流通股东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转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为2008年7月14日。 公司股票于2008年7月14日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SST深泰”变更为“ST深泰”,股票代码“000034”保持不变。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对价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当日指数计算。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ST深泰”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8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8年3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SST深泰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通股股东进行对价安排如下:以SST深泰现有可流通股本84,658,866股为基数,SST深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转增5.5321股的股份,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5股,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57,973,531股。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的原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8年7月10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8年7月11日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的到账日; 3 2008年7月14日 自2008年7月14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 股票复牌 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转为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股票复牌和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 股票简称由“SST深泰”变更为“ST深泰”;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对价除权参考价、 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8年7月15日 恢复涨跌幅限制。 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办法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为: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零碎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方案实施前后股份结构变动 改革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列表如下: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未上市流通股 226,480,534 72.79%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一)发起人股 73,428,102 23.60% (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1、国家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股 27,060,789 8.7%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法人股 46,367,313 14.90%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外资法人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自然人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其他 6、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定向法人股 153,052,432 49.19% 7、其他 1、国家股 2、国有法人股 (二)内部职工股 3、境内法人股 147,052,432 47.26% 4、外资法人股 (三)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5、自然人股 6,000,000 1.93% (四)高管股份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未上市流通股 226,487,057 63.27% (一)发起人股 226,480,534 63.2674% 1、国家股 2、国有法人股 91,389,796 25.53% 3、境内法人股 119,962,432 33.51% 4、外资法人股 15,128,306 4.23% 5、自然人股 6、其他 (二)定向法人股 1、国家股 2、国有法人股 3、境内法人股 4、外资法人股 5、自然人股 6,523 0.0018% 6、 其他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84,658,866 27.2093%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200 0.0013% (五)其他 1、内部职工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机构投资者配售 3、高管股份 4,200 0.0013% (一)人民币普通股 4、其他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4,654,666 27.2080%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 1、人民币普通股 84,654,666 27.2080% 2、境内上市外资股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4、其他 (四)其他 三、股份总数 311,139,400 100.00% 三、股份总数 其他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内部职工股 131,486,474 36.73% 2、机构投资者配售 3、高管股份 131,486,474 36.73% 4、其他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357,973,531 100.00% 注:本表中的限售条件是指根据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非流通股东的承诺,给予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相应限售条件。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非流通股东的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动;流通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均发生变动;公司股本总数因方案的实施发生变动。 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的预计时间安排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的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 股份数量(股) (月) 限售条件 7,897,886 G+12至G+24 股东承诺 1 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 7,897,886 G+24至G+36 75,865,508 G+36后 4,442,674 G+12至G+24 2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442,674 G+24至G+36 42,675,441 G+36后 3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16,410 G+12至G+24 3,216,410 G+24至G+36 30,896,187 G+36后 4 张爱花 6,000,000 G+12 5 深圳市物资集团公司 2,500,000 G+12 6 杨伯晨 1,628,306 G+12 7 王明钢 1,500,000 G+12 8 云南万龙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G+12 9 上海浦东任辰贸易有限公司 540,000 G+12 10 上海超人贸易有限公司 500,000 G+12 11 上海江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60,000 G+12 12 深圳市百惠园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310,000 G+12 13 上海敏雄贸易有限公司 300,000 G+12 14 深圳市富致嘉贸易有限公司 200,000 G+12 15 上海亿阳电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00,000 G+12 16 海南明欣工贸有限公司 100,000 G+12 17 谢雯 1,000,000 G+12 18 张丽程 1,000,000 G+12 19 郝琳 1,000,000 G+12 20 杨跃烽 3,000,000 G+12 21 上海美佳商贸有限公司 12,445,576 G+12 22 上海灵竹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2,445,576 G+12 注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2: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除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外的非流通股东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3:G 为公司股改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七、其它事项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采用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的对价安排方案,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转增5.5321股的股份。公司截止 2008 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本公积金额为330,379,620.55元,满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条件。 八、方案实施前后财务指标的变化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但是公司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根据公司总股本数量计算的财务指标将发生改变,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每股净资产 每股收益 项目 2008年3月31日 2007年12月31日 2008年3月31日 方案实施前 -2.77 -2.76 -0.01 方案实施后(模拟) -2.41 -2.4 -0.01 项目 2007年12月31日 方案实施前 -0.80 方案实施后(模拟) -0.70 九、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755)27596453 传 真: (0755)27596456 联系人: 张小立 联系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宝民一路102号 邮政编码: 518101 十、备查文件 1、《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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