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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酒店(000033)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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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人:李超监事长 一、 2007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 2007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会议召开和决议情况如下: 1、2006年度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于2007年4月18日上午在公司所属新都酒店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公司3名监事全部与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6年年度审计报告和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会议决议刊登在2007年4月20日《证券时报》上。 2、公司监事会于2007年4月24-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2007年第一次监事会,公司3名监事全部与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监事会于2007年8月7-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次监事会,公司3名监事全部与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 4、公司监事会于2007年10月16-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次监事会,公司3名监事全部与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5、公司监事会于2007年11月21-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07年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公司3名监事全部与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⑴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根据深圳市证监局的治理监管意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原来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第十四条 监事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根据需要,监事会可召开临时会议。 修改为: 第十四条 监事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监事会可召开临时会议。 ⑵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会议决议刊登在2007年12月5日《证券时报》上。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检查义务的情况汇报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行使检查监督权利。监事会就以下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本年度内任期届满,经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推举、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制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决策程序基本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现任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是真实、客观和中肯的。 3、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投资项目和投资 资金支出均经过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4、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和资产出售行为;公司报告期内 对公司重大诉讼积极寻求有利于公司自身情况的解决方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行为;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交易行为。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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