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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盛润(000030)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拟被司法拍卖的重大事项公告 2008-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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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拟被司法拍卖的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 司19140万股股权被司法冻结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08年1月14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08-003),公司 于2008年7月18日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深中法执字第 222、298号《通知书》,本公司控股股东的以上股权拟被司法拍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11.8.3 的规定,以上"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本公司股比66.36 %)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拟被司法拍卖"事项属于公司其他重大事 项,本公司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现将该重大事项披露如 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14日出具的通知书(【2008】深 中法执字第222、298号)的内容如下: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瑞福 德集团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的【2007】 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43号民事判决书、【2007】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27 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粤高法民二终字 第2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代码000030、S*ST盛润)191,400,000股法人股,并依法 委托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股权进行评估并已作出 德正信法人股评报字【2008】第006号评估报告,上述股权评估值为 212,699,800元,该评估报告已依法送达当事人并对其异议进行了答 复。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依法摇珠选定深圳市联合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和合拍卖 行有限公司拍卖上述股权,拍卖保留价为人民币212,699,800元。 目前,S*ST 盛润(即本公司)已进入股改程序,本公司控股股 东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之一,按 照公司股改方案的对价安排,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莱英达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应向本公司流通股东支付对价股份18,473,734股。因 此,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 191,400,000 股股权拟被司法拍卖的事项将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的实施产生延迟影响。由于以上拟被拍卖的191,400,000股股份 包含了支付股改对价的股份18,473,734股,因此,必须由拍卖受让 方(或称新的控股股东)来履行股改对价的股份18,473,734股,同 时,拍卖受让方(或称新的控股股东)需履行由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所作出的股改承诺。 除此之外,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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