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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氨纶(002254)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00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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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 号)、《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 年2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08年7月17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的专项说明,截止2008年7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9,318.52万元,全部为服装用间位芳纶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系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二、根据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披露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XYZH/2008A5001-1),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公司的专项说明一致。 三、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数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以9,318.52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金福海 夏延致 付若勤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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