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方大炭素(600516)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2008-7-18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57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九家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14,864,729.00股,每股发行价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46,349,995.42元,扣除发行费用36,999,995.4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9,350,000.00元,经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五联方圆验字[2008]第05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7月1日全部到位。 公司拟投入45,373.00万元用于高炉炭砖生产线项目、投入65,562.00万元用于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负债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偿还。 截止2008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高炉炭炭砖生产线募集资金项目53,632,792.67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3,632,792.67元。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经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五联方圆审字[2008]05056号《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经审核,截止2008年6月30日,方大炭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资金5,363.28万元,均系方大炭素自筹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李辉、邹维刚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方大炭素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363.28万元,置换金额与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且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已经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方大炭素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与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一致。本保荐人同意方大炭素使用募集资金5,363.2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7月17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