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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房A(000029)2007年报治理非规范情况补充公告 200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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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报治理非规范情况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08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大公报》公告。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07年修订)的要求,对公司治理非规范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1、公司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公司执行产权代表报告制度,在重大投资、资产处置、人事制度、年度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方面均需向控股股东进行事前请示和报告。 "产权代表报告制度"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为强化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而在深圳市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系统内部推行的管理制度,该制度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施行与现行上市公司治理法规规则存在冲突,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已汇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控股股东,希望其出台相关的协调和配套政策,以解决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存在的制度性矛盾。 2、向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 本公司按深圳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填报要求,定期于每月 10 号前向大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报送月度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属于向向大股东报送非公开信息的情况。按照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非公开信息行为加强监管的通知》要求,本公司每月向深圳证监局上报非公开信息知情人员的名单及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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