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深深房A(000029)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4-9
|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3月28日以书面方式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08年4月8日上午9:30,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深房广场4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独立董事侯莉颖因个人事务缺席,授权独立董事宗德纯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邵志和董事长主持,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第"一、二" 项议案均是9票赞成通过;第三项议案因关联董事回避,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二、关于设立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三、关于与大股东合作开发月亮湾项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月亮湾项目位于南山区月亮湾大道与兴海大道交界处东南地段,用地面积19894.11平方米。依据《深圳市南山NS03-02片区[大南山地区]法定图则(草案)》,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3.2,绿化率30%,地块呈"L"形。 (一)、合作方式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控股公司")以合作地块开发权投入,我司以现金投入。 (二)、合作条件及利润的分配 1、我司向控股公司支付人民币9960万元,用于控股公司处理与合作地块有关的债务问题; 2、合作地块项目开发及建设的全部资金由我司承担,项目盈亏我司承担,控股公司收取固定分红人民币500万元整,我司在合作地块项目入伙后三日内支付。 (三)、合作期限 自签订合作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该项目全部开发完成办理分户房地产产权证之日止。 (四)、如果该地块因环境评估、规划报批等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开发,致使合作无法履行,则可解除合作关系。 (五)、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六)、风险提示 目前,本次合作的协议尚未签署,合作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控制风险。待合作协议签署后,本公司将作关联交易公告,并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4月8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