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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A(000026)提示性公告 200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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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近日从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获悉,根据中央决定,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筹备组已成立,筹备工作已经开始。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对本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对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各持有50%的股份,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对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持有 100%的股份,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对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8.29%的股份,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4.69%的股份。而此次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筹备组的工作只涉及到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改组的筹备,对本公司经营、业务不产生影响。为此,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将积极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保持联系,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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