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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开发(000021)第十六次(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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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六次(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08年5月12日上午9: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 号开发科技大厦二楼五号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召集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谭文鋕先生主持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情况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518,695,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普通决议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18,695,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18,695,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18,695,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709,204,268.29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01,817,667.85 元,减去本年已分配的现金股利351,807,408.40 元,本次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59,214,527.74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经营情况,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1)按200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70,920,426.83 元; 2(2)按2007年年末总股本879,518,521股,每股派现0.40 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351,807,408.40 元人民币。 同意518,695,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518,695,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6. 审议通过了《续聘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 同意518,695,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与深圳易拓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 议的议案》; 公司大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长城开发”股份436,559,901股,博旭(香港)有限公司持“长城开发”股份73,389,587股,为关联法人回避表决。 非关联股东同意8,746,42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与深圳长城科美技术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518,695,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申请等值2 亿元人民币1年期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518,695,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深圳振华支行申请等值2 亿元人民币1年期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同意518,695,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发展银行深圳爱国路支行申请等值3000 万美元1年期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同意518,695,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000 万美元1年期综合授 信额度议案》; 同意518,695,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3. 审议《关于董事津贴标准调整议案》; 同意518,695,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4. 审议《关于监事津贴标准调整议案》。 同意518,695,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五、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三名独立董事分别向股东大会提交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并对2007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汇报。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 律师姓名:张清伟、胡安喜 3. 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张清伟、胡安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六次(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公司第十六次(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 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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