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公告      
长城开发(000021)关联方房屋租赁合同公告 2008-4-19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房屋租赁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 公 司” : 指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易拓” : 指深圳易拓科技有限公司
“开发磁记录”:指深圳开发磁记录股份有限公司
“昂纳信息” : 昂纳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长城科技” : 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分别与"深圳易拓"、"开发磁记录"、“昂纳信息”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7006号开发科技部分厂房和宿舍租赁给该等公司。
关联方房屋租赁合同简述:
租赁方 项目 面积M2 月租金 租赁期间
深圳易拓 员工宿舍 329套 356,450 2008.01.01-2008.12.31
开发磁记录 员工宿舍 315套 344,950 2008.01.01-2008.12.31
昂纳信息 员工宿舍 30套 36,000 2008.01.01-2008.12.31
合计 737,400
2. 由于“深圳易拓”、“开发磁记录”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城科技”的控股公司,本公司董事长谭文鋕先生兼任“昂纳信息”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关联董事在各相关议案中需回避表决。
4. 以上关联交易不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易拓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吕良追
注册资本:2660万美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工业区厂房4、5层
成立时间:2001年7月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大容量磁盘存储设备等。
2.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易拓”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城科技”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 该公司近三年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07年度 2006年度 2005年度
净利润 2,889.36 2,404.64 2,076.87
2007.12.31 2006.12.31 2005.12.31
净资产 30,886.43 29,824.44 26,732.22
(二)开发磁记录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肇雄
注册资本:2.51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7006号
成立时间:1995年12月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硬盘驱动器盘基片等。
2.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开发磁记录”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城科技”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 该公司近三年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07年度 2006年度 2005年度
净利润 13,142.18 14,164.01 10,385.94
2007.12.31 2006.12.31 2005.12.31
净资产 71,825.65 58,400.13 44,023.92
(三) 昂纳信息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谭文鋕
注册资本:8500万港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村10栋1号厂房南区
成立时间:2000年10月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光波分复用器、可调光衰减器、光隔离器、光环行器、波长变换器、光放大器、光纤光栅和光纤耦合器等光通信产品等。
2.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副董事长谭文鋕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 该公司近三年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07年度 2006年度 2005年度
净利润 2,485.40 3,769.83 725.18
2007.12.31 2006.12.31 2005.12.31
净资产 9,715.64 7,230.24 -1,511.03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高层公寓:1999年8月完工,总投资14,350 万元,共1044套。
(2)新阁小区:分别于1992年11月和1995年3月完工,总投资6,847 万元,共610套。
(3)莲花一村:1994年12月完工,总投资4,957 万元,共239套。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 关联方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见“关联交易概述”之“关联方房屋租赁合同简述”。
2. 交易结算方式:月结
3. 定价政策:参考市场价格定价
4. 上述关联方均能按时向本公司支付租金。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上述关联交易可充分利用本公司生产基地之信息平台、物流平台等各种资源优势以及较完善的配套设施,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效益。
2.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公允,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郝春民先生、姚小聪先生、李致洁先生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 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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