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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开发(000021)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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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08年1月31日上午9: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开发科技大厦二楼五号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召 集 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 主 持 人:董事长谭文鋕主持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511,178,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12%。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普通决议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钟际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同意511,178,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案》。 同意511,178,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亮、孙林 3.结论性意见: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黄亮、孙林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二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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