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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冠A(000018)关于召开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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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5月28日上午9:30分 2.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华联大厦16楼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截止2008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其中年度报告摘要已刊登于2008年4月30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 4、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8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5、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二)原为:"董事、监事候选人,由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持有公司股份不足百分之五的股东可以协议的方式达成一致使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公司前十名大股东可以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 " 现修改为:"董事、监事候选人,由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持有公司股份不足百分之三的股东可以协议的方式达成一致使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公司前十名大股东可以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 6、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份条款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二)原为:"董事、监事候选人,由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持有公司股份不足百分之五的股东可以协议的方式达成一致使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公司前十名大股东可以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 " 现修改为:"董事、监事候选人,由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持有公司股份不足百分之三的股东可以协议的方式达成一致使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公司前十名大股东可以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 " 7、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设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的议案(该议案刊登于2008年4月19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 9、审议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的三位独立董事每人的年度报酬为5万元人民币(含税),独立董事会议期间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三、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现场、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08年5月26 日前(包括5月26 日)公司收到为准。 符合会议出席要求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或法人单位证明(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帐户和授权委托书)于2008年5月26日前到本公司董秘办办理出席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5月23、2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008年5月28日上午8:30-9: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华联大厦1308室本公司董秘办 三、其它事项 1、与会者食宿费自理; 2、会务联系电话:0755-83667895 传真:0755-83668427 3、联系人:陈先生、蒋小姐 四、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5月28 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2008年 月 日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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