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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中华A(000017)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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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4月16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08年4月25日在深圳市五洲宾馆嵩山厅召开,参加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姚正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对2007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07度报告全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200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合并报表6,303.62万元、母公司6,059.09万元。 本年度不作利润分配及不转增资本公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五、《关于核销公司长期投资损失的议案》:按照有关资产减值的规定,同意核销哈尔滨中华自行车经销有限公司等 16 家公司的长期股权初始投资金额36,684,916.30元,并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六、《关于计提2008年度董事会专项基金的议案》: 2007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为226,573,479.40元,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计提2008年度公司董事会基金总额为1,132,867.40元。 七、《关于2007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认为本次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不存在利用会计差错更正进行利润调节的问题。 。 八、《公司监事会对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说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说明》。 九、《2008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的财务况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8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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