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沙河股份(00001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7-19
|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11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7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原《公司章程》1.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470,125元。 现修订为:1.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1,705,187元。 2、原《公司章程》3.1.7 公司股份总数为134,470,125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34,470,125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修订为:3.1.7 公司股份总数为201,705,187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01,705,187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原《公司章程》4.5.9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应指定一名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又不作指定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现修订为:4.5.9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4、原《公司章程》7.2.1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时,应指定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又未作指定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现修订为:7.2.1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应指定一名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又不作指定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现修订为: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长委托一名董事或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现修订为:第四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全文刊登在2008年7月1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经过反复核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 议案一、二、三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