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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董事会仲裁公告 200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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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3月20日,本公司收到长沙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书,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长沙沙河水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原股东,深圳市鑫浪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浪涛")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鑫浪涛申请仲裁的理由:2004年2月17日长沙市水利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利投")和鑫浪涛与本公司签定了《治理开发楚家湖、工农垸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三方共同开发楚家湖、工农垸项目。三方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已依法获得楚家湖周边1078亩权益土地。但项目公司在竞投工农垸土地的过程中,未成功摘牌取得工农垸482亩土地,鑫浪涛对此表示异议。 目前,鑫浪涛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如下: 一.请求裁决本公司赔偿鑫浪涛公司在工农垸的63.8亩预期可得权益土地,并将其办至鑫浪涛公司在长沙注册的全资子公司长沙鸿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 二. 请求裁决本公司将工农垸的482亩土地中应返还的50%的出让金、契税归鑫浪涛公司在长沙注册的全资子公司长沙鸿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三.请求裁决确认楚家湖项目因重复划地补偿办回的12.63亩土地归鑫浪涛公司享有,并将其办至鑫浪涛公司在长沙注册的全资子公司长沙鸿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 四.请求裁决鑫浪涛公司和本公司共同享有楚家湖项目用地范围内水、电、气、路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五.请求裁决鑫浪涛公司和本公司共同享有楚家湖湖面的使用权; 六.本案的仲裁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对以上仲裁请求,本公司将积极应对并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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