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公告      
S*ST物业(000011)关于A股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2008-5-6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
本公司股票S*ST物业A(证券代码:000011)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08年4月29日、2008年4月30日、2008年5月5日)收盘价格涨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价异动。
二、核实情况说明
本公司电话咨询了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控股公司不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本公司国贸商场(位于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已停业约两年,目前商场招租工作正在积极洽谈中,本公司努力争取今年第四季度使国贸商场能达到开业条件,有关国贸商场招租的实质性进展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商场的租赁工作对本年度的经营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除此之外,本公司不存在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变化。本公司目前情况与前期披露的情况相比没有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本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或与该事项有关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交易自2008年4月16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本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08年4月26日刊登,同日刊登了关于2008年中期业绩预亏的公告。
本公司尚未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公司定期于每周一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大公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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